【导语】贵州:遵义市务川自治县2014年县直单位面向乡镇公开遴选37名工作人员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4、资格审查
由县公选办牵头,纪检监察、组织、编办、人事等部门参与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工勤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职 位的比例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公务员(含参公)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职位的比例达到2:1及以上方可开考。凡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或调减遴选计 划。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二)加分
1、加分政策
报考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获得加分。同时具备以下几种加分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累计加分,但总分不超过5分。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1)自2006年以来,凡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者,每获得一次优秀等次加1分,以此类推进行累计。
(2) 自2006年以来,获得表彰奖励的,可加分,其中:获县委、县政府表彰,或市级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加0.5分;获市委、市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表彰的,每 次加1分;获省委、省政府表彰,或国家主管部委表彰的,每次加1.5分;获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加2分。因同一事项获多次表彰的,按高等次表彰计算加分,不 再累计加分。
2、加分确认
加 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县公选办统一组织实施。符合加分的报考者须在报名时同时填写《务川自治县2014年县直单位面向乡镇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 件5),并提供能证明符合加分政策的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印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加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对符合加分条件的,由县公选办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为2014年2月下旬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县公选办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有关网站公示笔试成绩。
(四)面试
面试人选从参加笔试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按比例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工勤人员按3:1确定,公务员(含参公)岗位按2:1确定。同一遴选岗位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一并参加面试。
面试由县公选办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及适应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工勤人员(驾驶岗位)的面试,主要测试基本技能,具体测试方式另行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结束后2日内确定考察人选并及时公示。
(五)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加上加分为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之和为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报考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人员,对进入面试环节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录用人民警察的相关标准执行。
(七)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考察人数与遴选计划数2: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合格人数少于遴选计划的,调减或取消岗位计划数,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考察工作由县公选办统筹,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在面试结束后3日内完成。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9、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10、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1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3、在国家法定考试及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4、自2006年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
15、自2006年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6、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17、不愿意接受选调单位按规定进行职称聘任或管理岗位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
1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选调到县直单位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