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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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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3人公告

2019-09-20 10:12:07 | 来源:烟台党建

【导语】2019山东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3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三、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公开选聘岗位、选聘计划及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9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报考人员可拨打《岗位表》中咨询电话向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相关事宜。

(二)报名

采取报考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

2019年9月24日9:00至9月26日16:00

报名网站:

灯塔-烟台智慧党建

网址:http://www.ytdangjian.gov.cn

报名步骤如下:

1.填写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专栏,进入2019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分辨率295*413)。该照片与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照片应为同一底版。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岗位表》中的各项具体要求,确定属于报考范围并符合报考条件之后,再根据《岗位表》选择符合要求的岗位进行填报。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因错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打印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后,打印自动生成的《2019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和《2019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并不得更改。本人在《推荐表》签字并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经主管部门盖章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级组织人社部门或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3.扫描发送《推荐表》。报考人员于2019年9月26日16:00前将本人签字及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级组织人社部门或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盖章的《推荐表》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200K),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报名资格一经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的岗位。报考人员注册虚假报考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初审

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对报考人员的填报信息和《推荐表》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资格条件或要求特殊的岗位,报选聘工作主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一般不低于3:1。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选聘岗位,报选聘工作主管机关同意后,予以取消或按比例核减选聘计划。报考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9月24日14:00至9月27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年10月17日9:00至10月20日9:30。

四、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主要是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级组织人社部门或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表彰奖励、资质匹配度、经历匹配度等情况,对照《岗位表》要求,按规定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基础分值为80分,可量化分值为20分,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要及时从公告中下载、填写《2019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综合评价评分表》(以下简称《综合评价评分表》,见附件2),在本人自评基础上,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有相应干部管理权限的县级组织人社部门或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审核。报考人员务于9月29日17:30前将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综合评价评分表》报所在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或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报考人员综合评价评分情况进行审核,并在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误后,由县级组织人社部门或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汇总后,将报考人员的《综合评价评分表》报选聘工作主管机关。公示发现问题影响报考人员综合评价分值的,报考人员务于10月10日17:30前重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所在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或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报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综合评价评分表》,按程序重新公示。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综合评价评分表》报送的,综合评价成绩按基础分8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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