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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重庆市巴南区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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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重庆市巴南区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人公告

【导语】2018上半年重庆市巴南区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二)面试

面试成绩分值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选聘程序。按照每个职位3:1的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面试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进入面试人员自动放弃的,其缺额经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同时递补进入面试。

如实际进入面试的考生达不到选聘职位面试比例的,由巴南区人力社保局商选聘单位后报区委、区政府决定是否继续选聘。面试当天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聘名额比例低于2:1(不含2: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当天考生所在面试考官组达到3:1面试比例职位进入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分。

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成绩可登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查询。

(三)加分

累计加分最高为3分,超过3分的按3分计算。

1.近五年(即2013年至2017年)年度考核每获一次“优秀”加1分。

2.近五年(即2014年1月至2018年6月)个人获国家级(即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加3分;获省部级(即国家各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加2分;获地厅级(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部门和地市级党委、政府)或区、县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加1分。

3.因同一事项获多项表彰奖励的,就高不就低,不累加,只计算一次;因连续3年年度考核优秀记三等功的,三等功不再加分。加分项目统计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获奖时间以文件发文之日为准。

4.认定为加分项目的表彰奖励,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为国家部委和部门表彰奖励的,必须与人力社保部门联合发文。截至2018年6月15日未提交证明材料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四)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

总成绩可登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bn.gov.cn/)进行查询。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根据总成绩由到低分按与选聘职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全部成绩并列时,则并列递补进入体检。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选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考生中由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全部成绩并列时,则并列递补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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