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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15年地级市、区直部门(单位)公开选拔33名处级领导干部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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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15年地级市、区直部门(单位)公开选拔33名处级领导干部简章

【导语】宁夏:2015年地级市、区直部门(单位)公开选拔33名处级领导干部简章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三、公开选拔对象的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

  报考者应具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第六、七项规定的基本条件基本资格,同时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

  (一)资格条件

  1.报考正处级领导职位的,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在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现任调研员或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2年;或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现任五级职员或任六级职员满2年。

  ⑵在自治区党委管理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人员的区属国有企业中现任中层正职或任中层副职满2年;或在地级市党委、厅局党组(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中现任正职或任副职满2年。在其他国有企业中任职的管理人员比照此条件报考。

  ⑶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

  2.报考区直副处级领导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自治区团委工农青年部副部长、学校部副部长年龄为32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在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现任副调研员或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或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现任六级职员或任七级职员满3年。

  ⑵在自治区党委管理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人员的区属国有企业中现任中层副职或任中层副职下一层级管理人员满3年;或在地级市党委、厅局党组(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中任中层正职满3年;或在县(区)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中任正职满3年。

  ⑶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3.报考市直副处级领导职位的,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共青团中卫市委员会副书记的年龄为32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在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现任副调研员或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或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现任六级职员或任七级职员满3年。

  ⑵在自治区党委管理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人员的区属国有企业中现任中层副职或任中层副职下一层级管理人员满3年;或在地级市党委、厅局党组(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中任中层正职满3年;或在县(区)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中任正职满3年。

  ⑶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以上任职时间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中央驻宁单位、企业的有关人员比照上述资格条件报考。

  (二)职位要求

  详见《2015年宁夏地级市、区直部门(单位)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职位要求表》(附件1)。

  四、公开选拔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3日至27日

  2.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审核把关相结合的形式。报名时须明确报考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填写《2015年宁夏地级市、区直部门(单位)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附件3,可下载打印,一式三份),本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员从德才素质、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给出定性评价,签署报考意见并盖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⑴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⑵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⑶未满任职试用期或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

  ⑷近三年(2012-2014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情形的;

  ⑸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由地级市党委组织部、区直有关公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既可以到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具体方式请和地级市党委组织部、有关公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联系。报名地点及联系人见附件2。

  3.报名要求:报考者须准备本人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6张(3张交报名处,3张贴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表彰奖励证书等与资格条件、职位要求、经历业绩量化相关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报名时携带原件、复印件和《2015年宁夏地级市、区直部门(单位)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进行审核。

  (二)资格初审

  地级市党委组织部、区直有关公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报名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填写《2015年地级市、区直部门(单位)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册》(附件4),并于4月1日前报送(附电子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经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面试。

  资格初审合格的参选人员与招考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1。个别专业性较强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经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最低开考比例为5:1。

  (三)经历业绩量化

  按照以下办法对参选人员经历业绩进行量化打分:

  1.受教育程度。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得0.5分,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得1分。该项不累计计算,只取得分最高的1项。

  2.工作经历。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得1分,有两年及以上县(区)部门、乡镇(街道)党政副职工作经历的得2分,有两年及以上县(区)党政副职、县(区)部门、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工作经历的得3分。该项不累计计算,只取得分最高的1项。

  3.表彰奖励。近五年来个人获得国家级或国家部委与中组部、人社部联合,或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的综合性奖励得2分;个人获得由市级党委、政府、自治区组织、人事部门,或区直部门与自治区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综合性奖励得1分。五年内取得多项奖励的,得分不累计计算,取最高授奖级别加分一次。

  4.年度考核。近五年年度考核每获一次优秀等次得0.2分。

  经历业绩量化工作由地级市党委组织部、区直有关公选单位负责审核(附件5),得分结果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复审,并在一定范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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