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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选调1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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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选调16人公告

【导语】2017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选调16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一科,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试卷汉文制卷,须使用汉文答题,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本次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后5日左右,报考人员可登录呼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7月下旬登录呼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看面试公告及相关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前,须对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并在呼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布。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最后1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应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选调审批表》原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非参照人员无需提供)、《干部任免审批表》(无职务人员无需提供)复印件,参加工作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及有本人姓名页的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三张,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进入面试人选最后1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形式。面试委托专门机构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

4.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如2名及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考生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考试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笔试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考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与计划选调人数的比例为2:1。综合成绩仅作为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

(一)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二)考察。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专人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程度。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要认真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参加工作有关材料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据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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