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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纪委事业编制人员选调10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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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纪委事业编制人员选调10名公告

【导语】2017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纪委事业编制人员选调10名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4.报名人员将《公开选调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工作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公开选调审批表》传真至呼和浩特市纪委组织部(传真:0471—4606435、4606179)。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并须持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呼和浩特市纪委组织部接收报名人员填报的《公开选调审批表》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可于2017年6月27日9:00至7月3日17:00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特别提醒: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按要求传真《公开选调审批表》以及不按要求规范填写报名信息的,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登录网站查询报名结果,并通过网上支付工具,于6月27日9:00至7月4日12:00间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职位调整

报名截止后,公开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则按比例相应减少拟选调人数。

(五)打印准考证

2017年7月7日至7月9日间,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使用汉文制卷。考生笔试、面试均须使用汉语文(言)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由第三方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7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后5日左右,报名人员可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

4.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名人员可于2017年7月下旬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看面试公告及相关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呼和浩特市纪委组织部负责对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公开选调数3:1的比例确定,并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布。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开选调审批表》原件、参加工作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及有本人姓名一页的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3张)等,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名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形式。面试由第三方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取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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