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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衡阳市司法局选调公务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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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衡阳市司法局选调公务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告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笔试工作安全进行,根据《湖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指导意见》及国家和省相关新冠疫情防控规定,现将衡阳市司法局2020年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新冠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公告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并配合执行。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在笔试前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

二、为保证考生能准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事前打印好本人考前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并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以供进入考点时查验。

三、考前15天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健康码绿码考生,需提供衡阳本地医疗机构考前3天(12月17日及以后日期)内出具的核酸检测为阴性的证明。

四、考生应至少提前50分钟到达笔试考点。进入考点时,主动出示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不能参考)、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进场时须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

五、以下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身份证,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

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

3.考前15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且不能提供衡阳本地医疗机构考前3天内(12月17日及以后日期)出具的核酸检测为阴性的证明。

4.12月13日零时以后入境者,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健康码为黄码、红码者。

六、所有应试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从进入考点直至考试结束离开考点(包括在考场就座后考试作答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七、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现场疾控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考点疾控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八、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九、考生在外餐饮应选择卫生条件达标的饭店就餐,避免扎堆。

十、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衡阳市司法局

2020年12月17日

原标题:·衡阳市司法局2020年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engyang.gov.cn/https://www.hengyang.gov.cn/xxgk/dtxx/tzgg/gsgg/20201217/i2245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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