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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务员遴选和选聘事业人员总成绩及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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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务员遴选和选聘事业人员总成绩及体检公告

2015-02-27 08:50:09 |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

一、考生总成绩及排名。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公开选聘事业人员笔试、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考生总成绩及各职位排名(附件1)予以公告。

二、体检时间。体检时间定于2015年3月2日(星期一)。请参加体检的人员(附件2)于2015年3月2日早上8:0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科集中,之后统一到体检医院交体检费(519元/人)并领取《体检表》。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四、体检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一)请体检人员携带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一张。

(二)迟到者或携带证件资料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四)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五)体检采取封闭式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六)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

(七)考生对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若当场能够得出结论的,经考生书面申请,可现场进行复检;当场不能得出结论的,在公布体检结论7日内,书面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仍由申请复检者负责。

咨询电话:

联系人:蒲静联系电话:

原标题: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公开选聘事业人员总成绩及体检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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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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