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关于公开遴选船山区第五届法律顾问团成员的公告
为提高区委、区政府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遴选船山区第五届法律顾问团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高校等机构的律师、法学专家学者。
二、遴选人数
本次拟遴选法律顾问成员50名。
三、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能够据实、负责、公正地提出法律意见;
(二)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工作)经验、专业能力较强,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金融、知识产权、征地拆迁、国资管理等领域有专长的优先;
(三)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品行端正、业界公认、信誉良好、素质优良,年龄一般应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五)有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经历、表现优秀的,可优先考虑。
四、不得参与遴选情形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律师近5年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三)存在虚假诉讼、恶意炒作案件、损害党政机关声誉等不良执业记录的;
(四)正在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或存在重大失信记录的;
(五)往届法律顾问团成员,在任期内长期无法律服务履职记录、不参与法律顾问相关工作,经履职通报认定履职不力的;
(六)存在其他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形。
五、服务内容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党内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审核工作;
(三)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六)根据委托,承担法律咨询服务、调查研究和评估论证;
(七)应邀列席涉法研讨有关会议;
(八)参与有关法治理论和法律实务学习宣讲、法治讲座等活动;
(九)其他有关法律事务的处理。
六、服务报酬
法律顾问团成员不设基础薪酬,其待遇根据提供的法律服务类型,按照《遂宁市船山区法律顾问团报酬支付办法》规定标准计酬。
七、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6日—2026年11月14日(上午9:00至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遂宁市船山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地址:遂宁市高新区明珠路24号四楼);
3.报名材料
(1)《遂宁市船山区第五届法律顾问团成员报名表》一份;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3)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以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件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4)从事法律工作履职报告、业绩证明(书);
(5)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4.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将上述报名材料直接或通过邮寄方式交至报名地点(联系人:郭汶松,电话:0825-2217720、18728563530)。
(二)资格初审
区司法局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核验参选人员资格,往届续报人员同步核查上一任期履职情况,初审合格人员进入遴选。
(三)遴选
综合考虑报名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特长、现实表现及身体状况等情况后,择优确定第五届区法律顾问候选人员名单。
(四)公示
对拟聘任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由区司法局组织核查处理。
(五)聘任
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颁发聘书,聘期3年。
八、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遴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人员应当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附件:遂宁市船山区第五届法律顾问团成员报名表
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2026年10月23日
原标题: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关于公开遴选船山区第五届法律顾问团成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chuanshan.gov.cn/gongkai/show/7be4a109d223fc13996babc43c05f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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